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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最新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有哪些规定呢

来源: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整理 2023-06-08 3145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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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事故发生以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就不能再去申请工伤认定了,接下来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最新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有哪些规定呢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工伤认定期限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解了。总结一下,我们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当地部门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再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都可以到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团队都会详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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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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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车撞伤算工伤吗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员工被车撞伤算工伤吗的问题,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风险提醒】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没有简历完善的工伤事故认定和处理的制度、流程,将容易因工伤问题引发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专家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积极参加工伤保险,谨慎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完善规章制度和相关流程。 因为工伤的程序特别复杂 ,涉及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赔偿,这几个程序有时会出现仲裁、一审、二审,单位聘请律师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个是单位负责人对工伤流程不熟悉;另一个是以委托律师走复杂的程序从而让受伤者放弃一些利益。因此请一个专业的工伤劳动律师协助是最好的。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香美好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3分钟快速一对一沟通,请放心咨询。

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

法律顾问律师9分钟前回复:

关于公司裁员应该怎么赔偿的问题,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公司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金额根据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决定,工作不满半年的,也有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

离职交接表写了算主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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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算作是,予以确定。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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