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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来源: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整理 2022-12-05 149110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2120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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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接下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就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取得方式”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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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究竟要怎么谈?这些都是技巧,如何规定的

法律顾问律师1小时前回复:

根据以上内容,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各位被拆迁人在遇到征收拆迁时,拆迁方所给出的补偿价格偏低是十分常见的事。因为拆迁所牵涉的并非一户两户人家而是上百户,每户人家的补偿都多达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因此所涉及到的整体数额非常巨大。而花小钱办大事也关乎征收拆迁部门的“业绩”,秉承着“能省则省”的原则,最初所给的补偿数额不会很高是常有的事。对于拆迁安置补偿的价格通常都有一定的浮动空间,在贯穿拆迁维权始终的整个谈判阶段,各位被拆迁人究竟应怎样谈?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为您总结如下几点谈判技巧: 1、坚持自己的立场,不动摇依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被拆迁人经常遇到拆迁方说补偿都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核算出来的,没有协调空间,不能改变等等。当被拆迁人面临这样的答复不必恐慌,也不必心灰意冷,在拆迁前期给出的报价偏低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并不存在没有任何调整空间的拆迁补偿。各位被拆迁人需要结合周边房屋价格、临近地区拆迁补偿等相关情况来预估自己应得的补偿数额,若是拆迁方所给出的补偿价格过低,那么还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若是前期谈判阶段便被拆迁方牵着鼻子走,那么后期的补偿是很难提高的。 2、不主动报价征收拆迁项目所涉及的补偿金额巨大,拆迁方都会预估充足的补偿金额,在预估补偿款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再实施征收拆迁,因此并不存在没钱补偿的情况。由上文可知,拆迁前期所计算的补偿数额偏低是十分常见的情况,因此拆迁方都对补偿数额有着自己的心理价位上限。若是被拆迁人主动提出自己的理想价位,即使低于拆迁方的心理上限价位,拆迁方也会在被拆迁人报价的基础上再压低一部分。若是高于其心理上限价位,则很有可能认为被拆迁人并没有进行谈判的意愿而是胡乱要价,最终谈判决裂而遭到冷处理也是很有可能的。 3、主动配合,切勿态度强硬对补偿数额进行谈判是建立在双方都有谈判调解意愿的前提下而进行的,说明还有协商、提高的空间。若是初期谈判时态度过于强硬,则会导致拆迁方对被拆迁人没有好印象,从而将应当努力争取的谈判机会扼杀在摇篮之中,在短期内很难提高补偿。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谈判时,应当先表明自己的态度,是明确支持、维护并配合拆迁工作的实施的,再结合自家实际情况向拆迁方进行说明,必要时还可将自家的补偿和周边高补偿的被拆迁人情况进行对比,再表明自己是要求获得同等的、合理的补偿,而非漫天要价。这样一来不仅能给拆迁方留下好印象,还能正确的表明自己的观点与态度,更有利于后期的谈判工作。 4、不放弃法律程序维权谈判是维权的手段之一,但并非唯一。各位被拆迁人切勿盲目相信拆迁方的花言巧语,从而错失了对相关文件及程序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浪费了重要的维权途径。若是被拆迁人的谈判意愿被拆迁方拒绝,则可先不予拆迁方谈判,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转为使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究竟要怎么谈?这些都是技巧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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