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流程有哪些?有关拆迁补偿要注意什么,有关拆迁安置要注意什么?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如何购置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过户费用有哪些?安置房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一房两卖如何处理?
目录
一、有关拆迁补偿要注意什么
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拆迁补偿的范围包括拆除的主体房屋和附属物,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附属物一般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如围墙、烟囱、化粪池、门斗、水井等。因附属物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拆除附属物必定对被拆迁人带来经济...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2023-12-05
关于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的问题,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房屋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房产证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即70年。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仍归房屋所有人。另外,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但若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仍有可能按相关规定延长使用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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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迁会赔偿多少钱呢 2023-12-05
关于在农村拆迁会赔偿多少钱呢的问题,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农村拆迁赔偿费用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赔偿数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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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 2023-12-05
关于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的问题,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
1、非法征用土地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国有土地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表现为即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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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生态林是否可以承包 2023-12-05
关于集体生态林是否可以承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
集体生态林可以承包。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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