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装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因此现金本票不可以背书。关于现金本票可以背书吗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对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关于逃税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法院会自然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怎么判刑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你解答。
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务犯哪些罪的问题,下面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新刑法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关于新刑法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怎么判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依照以下流程变更企业法人:召开股东大会,经参加大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可以变更法人;到工商登记部门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企业章程;变更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关于企业变更法人的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关于中国对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非法集资”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关于非法集资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股东资格就是成为股东这一身份的可能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股东资格也可以理解为成为股东的条件或是能力。
股权是持有人的独立财产,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交易。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当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税吗?股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呢?内部转让时仍需缴税吗?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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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股权投票登记日,然后一直停牌到股改通过对价上市,上市的前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只有有投票权的人才有资格登记.今天没有买股票的人则无法取得登记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某股票在除权日当天...
公司为了扩大自身企业的竞争力,可以对其他公司进行合法收购,收购方式分为全部收购和部分收购两种形式。那么,股权收购是什么意思?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区别?股权收购协议...?香美好律师事务谘询网小编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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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破产清算是企业资不抵债时,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机构对企业进行的清算。
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它能进行转让,买卖和继承。但是《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继承人不符合股东资格要求股权怎么办?股权该如何继承?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为规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保障客户及银行的合法权益,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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